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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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
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打击各种水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用三年时间,确保一年起步整治、二年初见成效、三年达到或保证北江干流清远段及主要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潖江、笔架河的水质保持Ⅲ类水以上,大燕河清城区段水质保持Ⅳ类水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2.整治禽畜养殖、网箱养鱼等农业面污染源问题。
3.整治北江旅游船污染问题。
4.整治企业以及园区、开发区工业直排、偷排现象。
5.整治流域内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
(三)整治范围
清远市辖北江河流域(包括干流及连江、滃江、潖江、滨江、大燕河等主要支流)以及主要河涌、湖库等。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制定方案、摸查、整治。2015—2016年整治、巩固、提升。
(五)责任单位
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物价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代建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清远供电局、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一阶段:2014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主要任务:
市区年内建成横荷、东城、洲心污水处理厂并试运行。动工建设澜水河、龙塘河截污工程(一期),开工建设笔架河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清新告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完成飞来湖北岸截污工程,二渡河北岸(美林小区东侧)截污工程,完善太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动工建设英德望埠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0.5万吨/日);加快连州雨污分流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和完成新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完善佛冈县城7.63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求阳山县按照“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当年的排污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污水设施建设,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区目前已开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代建局配合。
(二)整治农业面污染源问题
主要任务: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全市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取水口和各挡水坝前(上游)3公里内的1.5万m2网箱养殖全部转移或退出,转移养殖密度过密区域的网箱2.2万m2。相关县(市、区)政府于2014年底前:一是制定畜禽发展规划,明确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二是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三是调查核实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情况,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存栏量、年出栏量、栏舍面积)等;四是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在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五是2014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发布实施方案公告,递送清理取缔通知书;六是保留的养殖场限期完善环保手续,2014年12月底前将以上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及市农业局备案。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市农业局牵头督促检查,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整治旅游船只
主要任务:一是由市旅游局摸查确定北江流域所有旅游船数量及相关信息情况;二是由市交通运输局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对现有旅游船船龄的调查摸底工作,陆续清退到龄报废的旅游船舶,按新标准做好更新环保、节能型旅游船舶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跟踪落实;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规范整顿旅游船上经营餐饮业问题;四是清城区政府负责在北江河市区至飞来峡大坝段设置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负责收集旅游船沉集和餐饮垃圾上岸并作无害化处理。旅游船只按月或年向粪便垃圾收集部门缴纳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制定。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工商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配合。
(四)摸查北江沿线企业以及园区、开发区直排、偷排现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检查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流域内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是否私设排污口等情况。对偷排或超标排放、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各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供电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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