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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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6〕53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辖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工作的函》(豫国土资函〔2010〕77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2010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对非农建设(包括依法批准和违法占用的)占用耕地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备查资料:
1.耕地变化情况分析报告;2.2010年度土地变更登记台账;3.201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检查2010年度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检查基本农田(包括补划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并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备查资料:
1.2010年度基本农田变化统计表;2.2010年度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的补划资料,包括占用、补划基本农田图件,占用、补划基本农田论证意见(或规划调整论证意见),规划调整批文,验收文件;3.2010年度补划基本农田的卷宗,包括补划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区位和质量情况;4.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资料;5.建立基本农田图表册和保护标志情况。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要求,检查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单独选址项目除外),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备案情况等,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备查资料: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2.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统计表;3.第九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统计表;4.用地报批卷宗。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实2010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简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和有关资金安排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对耕地计划补充数与实际补充数、年度土地变更数不一致的要作出分析说明。
备查资料:
1.2010年度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数,2010年度实际补充数;2.2010年度己竣工验收项目资料;3.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综合分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10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情况,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备查资料:
1.2010年度获批及2010年度上报的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及批次)清查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占补平衡台账、挂钩项目验收文件及资料;2.2010年度应完成计划补充的情况;3.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好的经验;4.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综合分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规定,重点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规模及比例、损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复垦面积、复垦率等。依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考核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等级变化、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的情况,包括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等情况。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1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备查资料:
1.政府之间、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开展年度检查的文件、落实奖惩的文件、考核方案、评分标准等;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20—24日,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4月25—28日,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4月29日—5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分。
(四)5月11—15日,各县(市、区)根据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和完善耕地保护有关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自查和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农业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豫政办〔2006〕53号和豫国土资函〔2010〕773号精神,全面清查年度考核范围内的土地规划计划执行、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等情况,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相互一致、真实可靠和内业资料规范完整。在省考核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四个全面清查”:即对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文件规定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检查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等文件,确保不缺项;对2006年以来的占补平衡项目和新增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补充耕地和工程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对占补平衡项目和新增费项目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占补平衡台账、项目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齐全;对补充耕地项目和新增费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管护措施完善,项目标志清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在安排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对问题严重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三门峡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英焕(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徐景厚(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田宝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索亚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宗杰(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向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学成(市林业园林局调研员)
李玉(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朱豫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田宝群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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