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私人承包供电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私人承包供电的通告

汕府〔1999〕166号

为加快本市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崐同网同价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农村电力供应实行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直抄到户的崐管理制度,是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有关单位和个崐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对目前尚未直抄到户的村(居),应实行集体管崐电,严禁私人承包供电。

三、对违反本通告,实行私人承包供电的村(居),崐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管电机构应在9月30日之前自行崐整改;属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辖区内的,其管电机构崐应在12月31日之前自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由电崐力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规定予崐以坚决取缔。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崐监督和管理职责,督促检查各村(居)管电机构落实整改崐工作,保障农村的正常供电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应坚决维崐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实行私人承包供电的,有权向电力管崐理部门举报,并予以抵制。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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