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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深府〔2008〕61号 |
|---|---|
| 颁布日期:2008-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深府〔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用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06号)、《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深府〔1997〕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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