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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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十教字[2007]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目前,全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总体上已经开展起来,但也有少数地方少数学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未列入课堂教学,也未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现状,查找差距,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做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教职工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摆在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同等重要的地位,广泛宣传、层层培训,系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学校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课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课堂教学时间,分学段落实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各学段教师要认真备好公共安全教育课教案,不折不扣地完成对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各级各类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好对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作为校长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尽快熟练掌握《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内容,为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实践和提高教学效果创造师资条件。
四、市、县教育科研机构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列入课题研究计划。加强教科研力量,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究,指导教师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各项内容贯穿于学科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逐步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内容编入我市中小学地方教材,今后审定地方教材必须具备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凡是不具备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地方教材不予审批,不准印发给学生。
五、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评估标准。教育督导室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课时作为学校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的学校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书,及时通报批评。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列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小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内容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市校园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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