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办发[2006]22号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市政府继续将扶贫搬迁作为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把实事办好办实,促进全市扶贫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强力推进扶贫搬迁工作,使部分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得到妥善安置。但与上级要求和贫困地区群众迫切愿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全市急需扶贫搬迁的特困对象还有2.27万户、8.74万人,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扶贫搬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扶贫搬迁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解决扶贫问题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市政府承诺的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按时完成,确保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二、选准扶贫搬迁对象

选准对象是扶贫搬迁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十政办发〔2004〕12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条件符合、农户自愿、群众评议、公示公告、乡村审查、县扶贫办核准、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工作程序,坚持"择贫而搬、赤贫先迁"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认定搬迁对象。对确定当年搬迁的农户,要建立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到村组有卡片,乡镇有台帐,县市有名册,录入微机,网上管理,并将每年的搬迁户名单汇编成册,为平时检查指导工作和年终检查验收奠定基础。

三、严格执行统一的搬迁补助标准

为最大限度解决搬迁户自有资金不足的矛盾,从2006年开始,扶贫搬迁资金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1000元、每户不少于4000元,提高到每人1500元、每户不少于6000元。各地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并按进度及时兑现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对扶贫搬迁资金要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助标准,克扣补助资金,确保有限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采取多种模式实施扶贫搬迁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扶贫搬迁模式。通过实施梯度搬迁、插花安置,集体搬迁、基地安置,分散开发、集中安置,集中搬迁、集镇安置,整村外迁等,使一大批贫困户得到妥善安置。各地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税费减免、退耕还林等政策,进行深入调查,做好扶贫搬迁的规划。通过试点,逐步探索新的扶贫搬迁模式。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

扶贫搬迁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效。市政府将于6月中旬对2005年搬迁资金兑现到户情况,对搬迁对象、示范点进行一次调查,对2006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9月份召开扶贫搬迁现场督办会,12月上旬对全市工作检查验收。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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