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1]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

(市物价局市土地局2001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

苗补偿费及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出了规定,保证了各项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对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

确,加大了征地拆迁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规范市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六O九所子校搬迁协调工作的会议纪要)

通知》(襄办文[2001]57号)精神,最近,市土地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市郊尹集、柿,铺、余家湖等乡镇、办事处的农

民建房成本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建房成本大大低于城区,主要因素是:农民建房对建筑材料质量、档次要求不高,用工成本较低,装修简陋,用地费用低。从建筑结构看,农民房屋

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也有少量的土木结构房屋。按照现行价格测算,目前农民房屋平均造价为:砖混结构250元坪方米,砖木结

构165元坪方米,土木结构120元/方米。

调查专班和市物价局、土地局、房管局有关专家对抽样调查的结果认真进行了分析,对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标准进行了

评定,在此基础上,按房屋结构、成色确定了补偿标准(见附表)。

本标准适用于襄城区尹集乡、檀溪办事处、隆中办事处、庞公办事处、樊城区柿铺乡、王寨办事处、高新开发区团山镇、汽车产业开发

区米庄镇、隆中风景区等地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征地中涉及的城区、开发区乡镇(办事处)、村组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特此报告

附件:l、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市郊农民住房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3、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补偿价格(元坪方米)│

│结构│等级││

││├────┬────┬─────┬────┬────┬────┤

│││重置价格│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

├──┼────┼────┼────┼─────┼────┼────┼────┤

││甲│280│252│224│196│168│140│

│├────┼────┼────┼─────┼────┼────┼────┤

│砖混│乙│250│225│200│175│150│125│

│├────┼────┼────┼─────┼────┼────┼────┤

││丙│220│198│176·│154│132│110│

├──┼────┼────┼────┼─────┼────┼────┼────┤

││甲│200│180│160│140│120│100│

│├────┼────┼────┼─────┼────┼────┼────┤

│砖木│乙│160│144│128│112│96│80│

│├────┼────┼────┼─────┼────┼────┼────┤

││丙│130│117│104│93│80│67│

├──┼────┼────┼────┼─────┼────┼────┼────┤

│土木││120│108│96│84│72│60│

└──┴────┴────┴────┴─────┴────┴────┴────┘

附件2:

市郊农民住房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

│名称│单位│补偿价格(元)│备注│

├───┼───┼──────┼──────────────┤

│棚子│m2│4│指砌有墙的棚子│

├───┼───┼──────┼──────────────┤

│猪圈│个│45││

├───┼───┼──────┼──────────────┤

│厕所│个│50│指家庭自用的室外厕所│

├───┼───┼──────┼──────────────┤

│鸡笼│个│5││

│││││

├───┼───┼──────┼──────────────┤

│压水井│口│300││

├───┼───┼──────┼──────────────┤

│贮仓│个│60││

├───┼───┼──────┼──────────────┤

│灶台│个│20││

├───┼───┼──────┼──────────────┤

││││土围墙2元/m2,石头围墙5元│

│围墙│m2│2——10││

││││/m2,砖围墙可高于5元/m2。│

├───┼───┼──────┼──────────────┤

│││││

│││││

│贮水池│个│30││

├───┼───┼──────┼──────────────┤

│烟囱│个│20││

└───┴───┴──────┴──────────────┘

附件3:

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

│名│等│结构│装修│设备及其它│

││├────────┬────────┼───────┬───────┤│

│称│级│承重构件│楼地面、屋面│门窗│装饰│有水电、独用│

│││砖墙或部分钢│水泥及部分瓷│正规钢、铝合金│较高级或中级粉│厨房、卫生间│

├─┼─┼────────┼────────┼───────┼───────┼───────┤

││甲│筋、砼梁柱承重、│砖、地板、预制平│及少量木门窗或│刷装修较细致│有水电独用│

│││预制楼板│屋面、水泥方砖│有纱门纱窗均││厨房,共用间│

││││或平瓦隔热层││││

│├─┼────────┼────────┼───────┼───────┼───────┤

│砖││││││有水或有电,│

│││砖墙或少量钢│水泥地面、预制│││独用厨房,共用│

││乙│筋、砼梁柱承重,│平屋面或平瓦屋│正规木门窗│中级或普通粉刷│卫生│

│││预制楼板│面││││

│混│││││││

│├─┼────────┼────────┼───────┼───────┼───────┤

││││││││

│││砖墙承重,预制│水泥地面、预制││││

││丙││平屋面或平瓦屋│一般木门窗│普通粉刷│有水、电│

│││楼板│││││

││││面││││

││││││││

├─┼─┼────────┼────────┼───────┼───────┼───────┤

│││木屋架、木梁少│││││

││││││││

│││量木柱或24砖│水泥地面、平瓦│正规木门窗│普通粉刷│有水、电│

││甲│24空斗墙承重│屋面││││

│││或简单的角钢屋│││││

│││架承重│││││

│砖│││││││

│├─┼────────┼────────┼───────┼───────┼───────┤

│││24墙或部分木│水泥地面、平瓦│一般木门窗│一般粉刷│有水或有电│

││乙│屋架,梁柱承重,│屋面││││

│木││檐墙12砖│││││

│├─┼────────┼────────┼───────┼───────┼───────┤

│││12墙及少量24│水泥煤渣地面,││││

││丙│墙,一般杂梁承│纤维石棉瓦屋面││││

│││重│││││

├─┼─┼────────┼────────┼───────┼───────┼───────┤

│土││土坯或有少量砖│││││

│││墙及木柱屋架承│││││

│木│││││││

│││重│││││

├─┴─┼────────┴────────┴───────┴───────┴───────┤

││1、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乙级房含有甲级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补偿。(例│

│备│如:砖混乙级房但有隔热层,则乙级房价格+隔热层价格为该房补偿价格。)│

││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房;按其营业面积在表(一)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

││10%一30%的补偿费│

│注│3、超出此表中评定标准以外的装修,可依照当时装修投人成本价,结合成新度增加补│

││偿。│

└───┴─────────────────────────────────────────┘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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