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政办发[2001]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土地局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制定襄樊市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报告
(市物价局市土地局2001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
苗补偿费及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出了规定,保证了各项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对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
确,加大了征地拆迁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规范市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六O九所子校搬迁协调工作的会议纪要)
通知》(襄办文[2001]57号)精神,最近,市土地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市郊尹集、柿,铺、余家湖等乡镇、办事处的农
民建房成本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建房成本大大低于城区,主要因素是:农民建房对建筑材料质量、档次要求不高,用工成本较低,装修简陋,用地费用低。从建筑结构看,农民房屋
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也有少量的土木结构房屋。按照现行价格测算,目前农民房屋平均造价为:砖混结构250元坪方米,砖木结
构165元坪方米,土木结构120元/方米。
调查专班和市物价局、土地局、房管局有关专家对抽样调查的结果认真进行了分析,对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标准进行了
评定,在此基础上,按房屋结构、成色确定了补偿标准(见附表)。
本标准适用于襄城区尹集乡、檀溪办事处、隆中办事处、庞公办事处、樊城区柿铺乡、王寨办事处、高新开发区团山镇、汽车产业开发
区米庄镇、隆中风景区等地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征地中涉及的城区、开发区乡镇(办事处)、村组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特此报告
附件:l、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市郊农民住房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3、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市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补偿价格(元坪方米)│
│结构│等级││
││├────┬────┬─────┬────┬────┬────┤
│││重置价格│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
├──┼────┼────┼────┼─────┼────┼────┼────┤
││甲│280│252│224│196│168│140│
│├────┼────┼────┼─────┼────┼────┼────┤
│砖混│乙│250│225│200│175│150│125│
│├────┼────┼────┼─────┼────┼────┼────┤
││丙│220│198│176·│154│132│110│
├──┼────┼────┼────┼─────┼────┼────┼────┤
││甲│200│180│160│140│120│100│
│├────┼────┼────┼─────┼────┼────┼────┤
│砖木│乙│160│144│128│112│96│80│
│├────┼────┼────┼─────┼────┼────┼────┤
││丙│130│117│104│93│80│67│
├──┼────┼────┼────┼─────┼────┼────┼────┤
│土木││120│108│96│84│72│60│
└──┴────┴────┴────┴─────┴────┴────┴────┘
附件2:
市郊农民住房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
│名称│单位│补偿价格(元)│备注│
├───┼───┼──────┼──────────────┤
│棚子│m2│4│指砌有墙的棚子│
├───┼───┼──────┼──────────────┤
│猪圈│个│45││
├───┼───┼──────┼──────────────┤
│厕所│个│50│指家庭自用的室外厕所│
├───┼───┼──────┼──────────────┤
│鸡笼│个│5││
│││││
├───┼───┼──────┼──────────────┤
│压水井│口│300││
├───┼───┼──────┼──────────────┤
│贮仓│个│60││
├───┼───┼──────┼──────────────┤
│灶台│个│20││
├───┼───┼──────┼──────────────┤
││││土围墙2元/m2,石头围墙5元│
│围墙│m2│2——10││
││││/m2,砖围墙可高于5元/m2。│
├───┼───┼──────┼──────────────┤
│││││
│││││
│贮水池│个│30││
├───┼───┼──────┼──────────────┤
│烟囱│个│20││
└───┴───┴──────┴──────────────┘
附件3:
市郊各类农民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
│名│等│结构│装修│设备及其它│
││├────────┬────────┼───────┬───────┤│
│称│级│承重构件│楼地面、屋面│门窗│装饰│有水电、独用│
│││砖墙或部分钢│水泥及部分瓷│正规钢、铝合金│较高级或中级粉│厨房、卫生间│
├─┼─┼────────┼────────┼───────┼───────┼───────┤
││甲│筋、砼梁柱承重、│砖、地板、预制平│及少量木门窗或│刷装修较细致│有水电独用│
│││预制楼板│屋面、水泥方砖│有纱门纱窗均││厨房,共用间│
││││或平瓦隔热层││││
│├─┼────────┼────────┼───────┼───────┼───────┤
│砖││││││有水或有电,│
│││砖墙或少量钢│水泥地面、预制│││独用厨房,共用│
││乙│筋、砼梁柱承重,│平屋面或平瓦屋│正规木门窗│中级或普通粉刷│卫生│
│││预制楼板│面││││
│混│││││││
│├─┼────────┼────────┼───────┼───────┼───────┤
││││││││
│││砖墙承重,预制│水泥地面、预制││││
││丙││平屋面或平瓦屋│一般木门窗│普通粉刷│有水、电│
│││楼板│││││
││││面││││
││││││││
├─┼─┼────────┼────────┼───────┼───────┼───────┤
│││木屋架、木梁少│││││
││││││││
│││量木柱或24砖│水泥地面、平瓦│正规木门窗│普通粉刷│有水、电│
││甲│24空斗墙承重│屋面││││
│││或简单的角钢屋│││││
│││架承重│││││
│砖│││││││
│├─┼────────┼────────┼───────┼───────┼───────┤
│││24墙或部分木│水泥地面、平瓦│一般木门窗│一般粉刷│有水或有电│
││乙│屋架,梁柱承重,│屋面││││
│木││檐墙12砖│││││
│├─┼────────┼────────┼───────┼───────┼───────┤
│││12墙及少量24│水泥煤渣地面,││││
││丙│墙,一般杂梁承│纤维石棉瓦屋面││││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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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坯或有少量砖│││││
│││墙及木柱屋架承│││││
│木│││││││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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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乙级房含有甲级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补偿。(例│
│备│如:砖混乙级房但有隔热层,则乙级房价格+隔热层价格为该房补偿价格。)│
││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房;按其营业面积在表(一)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
││10%一30%的补偿费│
│注│3、超出此表中评定标准以外的装修,可依照当时装修投人成本价,结合成新度增加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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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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