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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政办〔2006〕7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车辆外出审批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本市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自带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自带公务车辆的,应当严格履行公务车辆外出审批制度。
二、切实加强公务车辆外出安全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公务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公务车辆外出之前,驾驶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对驾驶人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挑选驾驶技术过硬、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承担外出驾驶任务。外出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当事先了解行经路线路况及天气变化情况;驾驶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驾驶员疲劳、酒后开车,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四、对未经审批驾驶公务车辆外出以及驾驶员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人的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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