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2006〕7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公务车辆外出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车辆外出审批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本市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自带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自带公务车辆的,应当严格履行公务车辆外出审批制度。

二、切实加强公务车辆外出安全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公务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公务车辆外出之前,驾驶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对驾驶人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挑选驾驶技术过硬、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承担外出驾驶任务。外出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当事先了解行经路线路况及天气变化情况;驾驶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驾驶员疲劳、酒后开车,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四、对未经审批驾驶公务车辆外出以及驾驶员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人的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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