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汉江流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汉江流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发[2006]17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汉江流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为了做好汉江流域襄樊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汉江水质符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襄樊”、“生态襄樊”,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现作如下决定: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
(一)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面临巨大压力。特别是南水北调后,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降低,水质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是保障汉江流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共同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局,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特别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决不能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经济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履行本辖区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做好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襄樊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将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把改善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上游与下游结合、干流与支流结合、流域与区域结合、局部与整体结合的原则,将汉江流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纳入“十一五”规划,并加以细化分解,提出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列出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县(市)区,以不合格论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为保护和改善我市汉江等“一江五河”(汉江、南河、蛮河、唐白河、滚河、小清河)水环境质量,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环保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汇报,全面掌握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落实本地区汉江流域水污染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带有全局性、针对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有环保、发改、经济、财政、城建、卫生、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汉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环保部门创造良好的管理和执法环境,重视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环保现场执法和技术监督能力,强化对水环境执法检查。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建立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对汉江襄樊段干流及各支流水系的水质实行达标管理。环保部门要将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对有关汉江流域水污染的群众信访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及时报导汉江流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公众积极参与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行动。
三、严格事前控制,坚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落后的工艺及设备。对国家和省明令关停的“十五小”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关停。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发放许可证照等。支持并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耗物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全市“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九)实行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六价铬和固体废物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先进的管理和治理技术,把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降到最低程度,并逐年加以削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四、明确目标,加强重点水污染的整治
(十一)强化工业污染整治。按照“以块保片,分段治理,协同作战,整体达标”的水污染防治思路,主要采取控源头,抓上游,治中游,保下游的措施,把重点整治的“一江五河”划分为四大区域:市区以整治医药化工、化纤、纺织工业污染为主;枣阳、襄阳以整治化工污染为主;老河口、保康、谷城以整治磷化工、黄姜加工污染为主;南漳、宜城以整治造纸污染为主。上述流域的所有排污企业于2006年6月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全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
(十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成立襄樊市城市污水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环保、财政、物价、规划、土地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目标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体目标:到2008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实际居住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不低于80%。
2、襄樊市区樊城片污水治理工程,2006年启动鱼梁洲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襄阳区张湾镇污水管网工程,2007年底建成,2008年上半年投入正式运行,并将樊城片可接进污水处理厂管网的污水全部截流进行预处理;襄城片污水治理工程,2006年6月底前开始施工,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
3、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等县(市)于2006年底前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08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