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大学习和宣传《通知》精神的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近期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改进就业再就业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乡统筹就业,并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通知》精神及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舆论监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以中央、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指导思想为指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三年内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巩固再就业成果;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大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切实将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及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处理好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街道(乡镇)、社区、企业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四、强化督办,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就业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政府将在今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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