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51号

印发《潮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二○○七年九月五日

潮州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的燃气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科学应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重大、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燃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燃气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四)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随时做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充分重视提高广大燃气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依靠科技。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一位领导。

2、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决定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的处置工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适时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对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发布情况通报;会同市新闻办负责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职能组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及各燃气企业制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出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紧急召集指挥部成员、各救援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到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协调、督促和落实各项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对现场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事故的调查和评估;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人员由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2、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的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修复方案。人员由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市燃气协会、市燃气抢险抢修队、市华丰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并由市建设局牵头。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事故危及区域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当地党政机关、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人员由市公安局、当地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

5、现场抢险队。负责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冷却设备容器,搜救现场伤员,并根据燃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人员由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燃气抢险抢修队、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

6、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人员由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指定医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牵头。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人员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牵头。

8、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人员由市发展计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职能组的组织构架和具体人员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五、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类型、气体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专家组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此区域燃气浓度指标高,有燃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消防队伍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燃气危害。

六、应急救援处置方法

(一)先期处置工作

1、发布消息。发生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燃气、消防、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现场勘查。有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对应的人民政府作出相应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市级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部署救援。启动预案后,专家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订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

(二)中期处置工作

1、现场警戒。安全警戒组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安全疏散组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队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队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燃气、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伤员抢救组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组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

6、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组应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在确认险情已经排除后,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安全疏散组要采用各种设施,清理事故现场的残留物。现场抢险队要在清理过程中,继续寻找尚未发现的伤者,挖掘压埋在废墟、瓦坜中的死者遗体。环境监测组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指挥部组织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

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办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燃气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理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要求有关人员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各县、区可参照本预案制订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建设局。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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