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第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2004〕83号

印发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第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第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第二期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分配给我市承担中山市2.2万亩基本农田易地保护任务和市区建设需要调整市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提高我市基本农田保护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的目的意义

基本农田易地保护是指因土地利用调整或因国家经济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基本农田,而本地无法调整补充基本农田的市,利用自筹资金,转移到耕地资源较丰富的市、县承担补划并保护基本农田的行为。目的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省内、市内动态平衡,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农业生产。我市落实基本农田易地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善改良粮食耕种条件,农业经营耕作水平,实现农业稳市决策,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村收入,加快发展经济步伐。

二、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的原则

(一)由省级统一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验收办法》的规定,最终验收确认权在省一级。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要求。

(三)必须坚持《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的原则,既要依法、又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四)要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质量标准。

(五)易地有偿保护期限至2010年。

三、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以原成立的基本农田易地保护领导小组为最高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农业、财政部门按原《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方案》(河府〔2003〕18号)确定的职责强化负责落实。

(二)负责任务的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既要保证承担任务落实好,又要保障我市城镇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

(三)中心镇一律不得再划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区。

(四)划定易保区要连片面积50亩以上,耕作条件较好。

(五)要求划定一块,建设一块,确保粮食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保护区标志牌、界桩由承担任务县按省级规格要求统一树立。

(六)加强检查监督,划定成果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易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任务与划定保护经费分配方案

总任务是3.2万亩,其中源城区因市政建设需要调出1万亩,承担中山市2.2万亩任务。下达给和平县承担1万亩,龙川县承担1万亩,连平县承担0.7万亩,紫金县承担0.5万亩。划定及保护经费总额8800万元,其中承担任务的县级以下经费2500元/亩,共8000万元,市级经费800万元。

县级以下经费分配原则:按原《河源市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方案》(河府〔2003〕18号)确定的分配方案,县政府以750元/亩计算划定与保护经费,县国土资源局的经费以800元/亩计算,县农业局的经费以50元/亩计算,镇政府经费以800元/亩计算,村委会经费以100元/亩计算。

市级经费分配:市政府经费4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与保护经费共300万元,市农业局经费100万元。

易保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的规划、立项、土地调查测绘、界线划定,建立保护标志,设立基本农田台帐、土地巡查、土地监察、土地执法、土地宣传以及基本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支出。拨付与检查监督:市国土资源局编制资金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预算级次通过各级财政下拨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加强对资金的检查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严禁挤占、挪用,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经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当事人的责任。

五、划定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工作方案

划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组织发动,时间安排在2004年2月底。各县区按照承担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未划入农保区的耕地进行调查,对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造册登记,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委会及耕地经营者对所有承担的任务与责任要有统一认识,保证划定及今后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是申报落实任务,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各县区按市初步拟定承担划定指标,将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统计行文申报,市级加强审查,力争将好的耕地优先划入保护,根据各县区申报情况,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划定指标,签订各级易地保护责任书,落实任务指标,落实责任人。第三阶段是组织划定与建设,时间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份。各县区根据签订的责任书,按《广东省基本农田易地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及原划定保护区的有关要求,将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保护区做到“五有”:有报告书,有责任状,有图、表、实地相一致的划定台帐、划定分布图,有保护管理措施,有保护区标志牌、界桩等,并建立保护管理网络,对划定的农田大力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划定一块,建设一块。第四阶段是验收,时间安排在8月份。先由县自查后申请验收,市级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合初验,合格后由市申报省级验收并由省级颁发验收合格证。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8月12日印发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