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府办〔2007〕107号
颁布日期:2007-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7〕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

(二)现场指挥部。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指挥各有关机构和前线人员,下达任务;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和抢救工作的指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总指挥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的准则和事故现场情况,按照《河源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协调各相关组织机构行动;

3.负责相关组织机构工作。

(三)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主要职责:

1.协助市城管局制定、完善重特大燃气事故抢险救灾预案。

2.指导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制定、完善抢险抢修方案和进行日常训练、实战演习。

3.发生燃气安全泄漏事故时,应召到达事故现场为抢修排险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援。

(四)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救援和有关清理工作。会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掌握事故现场的压力容器和燃气管道的分布情况、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等初步情况;迅速制定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报现场指挥部批准;按照批准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经贸、供电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抢救所需物资、设备、照明、饮食等物品的供给和调配,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伤病员的转送工作。

(六)警戒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干扰抢救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对事故现场情况作出安全评估,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燃气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燃气安全事故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由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日常事务处理,较大的燃气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的燃气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

(四)处置方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燃气泄漏或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联系电话见附件1),并拨打“119”报警,“119”报警台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发出指令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2.燃气企业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首先组织抢险抢修。超过本单位抢险抢修能力的,应立即打“119”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3339933)。

3.当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做好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领导工作,按照当地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领导未到位前,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的主要领导负责。

4.市城管局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长和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及燃气管理科人员。燃气管理科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市城管局领导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电话:3328000)、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379606)和市有关部门,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与事发地的领导、市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救援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

(2)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3)必要时调动市区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联系电话见附2)、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电话:3386333)到场协助抢险抢修;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

5.事故发生单位发现险情或接到报告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临时组织现场警戒,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事故危害伤亡情况,并堵塞危险源。

6.各救援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救援救护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

7.各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8.事故对外新闻发布由市府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市区可能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力量和部署。

(二)各燃气企业、液化气储罐站、气化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等燃气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燃气主管部门应结合市区的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四)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在抢险救灾时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负担。

附件:

1.市区燃气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2.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3.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人员名单

4.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器材装备一览表

5.扑救燃气火灾注意事项

6.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参考方案

附件2

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电话手机

1袁伟洪市城管局

副调研员334332813809744498

2李廷坤市公安消防局

防火处处长388901313809741866

3谢新添市质监局

副局长366253813809740290

4韦志刚市质监局

科长366282713829386699

5冯兆光市管道燃气公司

总工程师338712613502645231

6李茂芳市管道燃气公司

安全主任338720113502645251

7刘丕华市管道燃气公司

副总经理338720113829391606

8邓培雄源城燃料供应公司经理328273313076118881

附件3

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队伍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年龄(岁)学历

骆武领队48大专

冯兆光队长53大专

刘丕华副队长33大专

李茂芳副队长54大专

雷超强队员57中专

白秀利队员26本科

冯泉勇队员30大专

叶承志队员29高中

邹利军队员36初中

曾渊平队员24高中

陈仲日队员27中技

刘辉队员25高中

李新存队员34大专

吴文光队员33高中

刘学茂队员36高中

顾林鑫队员40初中

备注:以上均为市管道燃气公司现职人员。

附件4

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队伍器材装备一览表

序号器材名称数量用途

1汽车3辆运输抢险器材及人员

2摩托车10辆运输抢险器材及人员

3电熔机1台用于PE管材、管件焊接

4热熔机1台用于PE管材、管件焊接

5发电机1台现场应急用电

6轴流风机1台现场强制通风,降低残留气体浓度

7电焊机1台钢管焊接

8套丝机1台钢管套丝

9燃气泄漏监测仪3部测量泄漏气体浓度

10防毒面具16个预防抢险人员中毒

118kg干粉灭火器10瓶现场明火扑灾

12警示牌10块现场警示告知

13警戒带2卷现场警示隔离

14通讯设备9台人员联络

15阀匙2个控制阀门开启和关闭

16井盖钩子1把移开阀井盖

17防爆电筒4把夜间局部照明

18压力表(U形计)3个测量管道燃气压力

19防爆射灯1个现场大范围照明

20喷壶2个现场肥皂水查漏

21防爆工具1套现场使用

备注:以上抢险工具均由市管道燃气公司负责。

附件5

扑救燃气火灾注意事项

一、扑救燃气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或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并向逆风方向疏散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压力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火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闭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然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会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末能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燃气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先关闭阀门,再扑灭火势。一旦发现阀门关闭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速用长点火棒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附件6

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参考方案

一、燃气管网抢修方案

燃气泄漏或燃气管网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立即组织抢修。

(一)日常准备工作。

抢修队伍常设机构为管道燃气企业的供气服务部门,抢修人员由现场指挥管理、安全员、阀门工、巡线工、抽水工、调压工、驾驶员以及管道维修作业人员等组成。

(二)抢修程序。

管道燃气企业接到报修电话后,问明事发地点、事故原因、现场具体情况、联系方法等后,立即安排抢修人员到现场抢修,同时向各级领导汇报。

(三)抢修工作。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布置安全警戒区域;通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城管等部门;立即查明事故情况,消除隐患;确定抢修方案,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警戒区域内严禁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同时应查明有无中毒和受伤人员,并及时处理。

抢修工作应按照《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抢修工程中如需降压、停气的,可先切断气源,再汇报。

抢修结束后,应对所修管段进行查漏及置换,并对周围环境作检查,杜绝留下隐患。在征得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

停气抢修后恢复供气工作,调压工和巡线工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禁安排在22:00至6:00时间段恢复供气。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气库)应急处理预案

储罐站一旦发生漏气、漏液,发生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警报,向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报告。

罐站(气库)工作人员应在罐站(气库)负责人的指挥下各就各位,门卫和开票人员应立即设立警戒区域,向逆风方向疏散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一切车辆进入现场。罐站(气库)应停止一切生产运行,熄灭一切火种,义务消防队员各就各位,根据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方案:

(一)卸车台钢丝纺织管破裂,泄漏或着火。

1.泄漏事故止漏措施:

(1)运行人员关闭管道前后两端阀门;

(2)车关闭紧急切断阀门;

(3)运行工配合充装台人员铺设水带出水,稀释气体浓度。

2.初起之火:

(1)及时报警,将水源情况及地理位置报告消防队。

(2)使用卸车台消防箱的手提灭火机,集中全力将火扑灭。

(3)开启消防栓,铺设水带出水灭火,对槽车实施冷却隔离。

(二)充装台上法兰或铺丝编织管泄漏或着火。

1.泄漏液化气事故止漏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运行;

(2)义务消防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关闭相关阀门,迅速堵漏;

(3)充装台人员分两组铺设水带、水枪,冲淡液化气浓度,进行冷却,降温灭火。

(4)其他人员帮助转移钢瓶,严禁撞、碰、摔钢瓶,以免产生火花。

2.着火:

(1)切断管线和设备最近阀门及总进液阀门;

(2)用手提干粉灭火机迅速扑灭火焰,使用充装台消防箱及消防栓,铺设水带、水枪,冲淡液化气浓度,降温灭火。

(三)工艺管道破裂泄漏或着火。

1.漏事故处理:

(1)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运行;

(2)关闭紧急切断阀和事故管道两端阀门;

(3)启动消防泵,铺设水带、水枪,冲淡液化气浓度。

2.着火:

(1)采用手提灭火机迅速扑灭火焰;

(2)利用开花水枪降温、灭火。

(四)贮罐排污阀损坏造成泄漏或着火。

1.泄漏事故处理:

(1)停止生产运行,熄灭一切火种;

(2)对排污阀采取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堵塞;

(3)利用空罐进行倒罐同时,用开花水枪冲淡气体浓度。

2.初起之火:

(1)利用手提灭火机迅速扑灭火焰;

(2)开启消防喷淋系统降温、灭火,并对相邻罐体冷却、隔离。

(五)贮罐破裂事故。

1.泄漏事故处理:

(1)停止生产运行,熄灭一切火种;

(2)开启消防喷淋系统,冲淡气体浓度;

(3)利用空罐进行倒罐处理。

2.严重泄漏或着火:

(1)关闭气、液相阀门,电气开关(消防电源除外);

(2)利用消防喷淋系统冷却、降温,控制孤立事故罐;

(3)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六)储罐液位计泄漏:

1.泄漏事故处理:

(1)关闭液位计连通阀,切断气源;

(2)如液位高,开启消防泵稀释液化气浓度;

(3)更换玻璃板和密封件。

2.着火:

(1)关闭液位计连通阀,切断气源;

(2)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3)更换玻璃板和密封件。

(七)安全附件失灵:

1.如管线上的压力表失灵,应立即停止充装和进液,更换压力表;

2.如罐体上的压力表失灵,应立即关闭罐体上的气相阀门,更换压力表;

3.如安全阀失灵,应立即启动喷淋系统冷却;如压力过高,可通过放散阀放掉部分余气,待低于规定压力时,再检修安全阀。

三、液化气供应站应急处理预案

(一)库房中不明钢瓶发生漏气:

1.打开库房所有门窗通风,驱散室内液化气;

2.严禁一切火种,禁止开关任何电气;

3.将钢瓶转移到室外,查明漏气钢瓶并检修。

(二)钢瓶着火之初起之火:

1.用手提灭火器扑灭火;

2.迅速拧紧钢瓶角阀;

3.将钢瓶转移到室外检查或送罐场抽液。

(三)已经燃烧3分钟以上之火:

1.不可马上将火扑灭;

2.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方,让它站立着烧;

3.向消防部门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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