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154号
颁布日期:2008-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5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八日

北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要求,北海市被列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为加快我市无障碍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管理水平,确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市创建无障碍城市主要包括对全市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等方面。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盲道

(1)城市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

(3)主干道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对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商场、饭店、宾馆、邮局、银行等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的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宾馆、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

(2)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的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所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

(3)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

改造的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

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

2.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做到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3.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北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林志华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孔凡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萍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毅市建委副主任

刘刚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余海啸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丁焰辉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梁鸿君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莫子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明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机场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陈铭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鸿君兼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的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08年9月1日-9月15日)。

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并召开市、区两级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二)调查摸底(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

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市各有关部门完成对全市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别制订无障碍建设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2008年10月1日-12月30日)。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要求及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通过登报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工作责任制,向各建设改造单位下达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按规定时间完成。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工作,向广大市民介绍无障碍建设的情况,提高公众无障碍建设的意识,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全社会共建无障碍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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