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7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在全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结构、分布、利用现状等情况,为深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奠定基础。掌握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基本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检查,全面查清全市基本农田基本情况,研究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使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推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督促各县、区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守耕地红线。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辖区内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自治区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未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采取以县、区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县、区自查自纠,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并迎接自治区检查组的检查。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5月10日-6月15日)

各县、区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着重检查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进行抽查。

根据自查情况提交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图件成果。

(二)抽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成果,组织人员通过抽查方式对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对各、县区各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重点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及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虾情况,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将汇总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力做好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意识。同时,各县、区要重视加强乡(镇)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队伍的建设,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悉、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加强培训和学习,保证工作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逐级督查,保证工作质量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要逐级进行督查。各县、区在检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情况,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督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实统计数据,做到不错、不漏、不瞒,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四)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各县、区在检查工作中要从严要求,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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