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毕威和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毕威和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毕署通〔200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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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毕威和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毕署通〔2009〕58号
毕节市、威宁县、赫章县、黔西县、织金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县县通高速”的工作部署,地委、行署已于今年9月30日开工建设毕节至威宁、黔西至织金两条省规高速公路,目前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为切实做好毕威、黔织高速公路资本金筹措工作,经地委专题会议和行署第5次专员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对行署和涉建县(市)应承担的资本金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依据:原行署明确的各涉建县(市)应承担的资本金是以省发改委尚未批复的工可估算为依据(毕署通[2009]32号),现毕威、黔织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和BT招标工作已结束,须以省交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作为计算依据,重新对地、县(市)应承担的资本金进行调整。
二、调整原则: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所涉及的县(市),地、县(市)按照2:8比例共同分担,对于工可估算与初设投资概算之间的差额,资本金部分由行署和涉建县(市)按照2:8比例共同分担,建设资金部分由BT公司融资解决。
三、调整金额:毕威路省交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89.77亿元,相比省发改委批复的工可估算86.44亿元增加了3.33亿元,毕节地区应承担的10%资本金从原来的8.64亿元增加到9.4765亿元,增加了8325万元,其中:地区从原来的1.7288亿元增加到1.8953亿元,增加了1665万元;毕节市从原来的2.6829亿元增加到2.9413亿元,增加了2584万元,赫章县从原来的3.1746亿元增加到3.4803亿元,增加了3057万元,威宁县从原来的1.0577亿元增加到1.1596亿元,增加了1019万元。黔织路省交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29.14亿元,相比省发改委批复的工可估算26.54亿元增加了2.5915亿元,毕节地区应承担的10%资本金从原来的2.654亿元增加到3.3019亿元,增加了6479万元,其中:地区从原来的5308万元增加到6604万元,增加了1296万元;黔西县从原来的1.5619亿元增加到1.9432亿元,增加了3813万元,织金县从原来的5613万元增加到6983万元,增加了1370万元。
四、时间要求:各涉建县(市)应承担的资本金采取三年分期到位的方式进行筹措和划拨,每年筹措和划拨应承担资本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各涉建县(市)须在2009年12月20日前将应承担资本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划拨到地区高总司帐户。其余部分资本金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5月30日前划拨到位(详见附表)。各涉建县(市)要根据调整后的资本金分摊筹集情况表和本县资本金划拨情况,将2009年应承担的差额部分在11月30日前及时足额划拨到地区高开司(开户行:建行毕节桂花支行、帐号:52001694136052503755、联系人:金汝雪、联系电话:13885738980)。
附件:毕威、黔织高速公路地区和涉建县(市)资本金筹集分摊情况表(表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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