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公告第37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7号)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3月18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4年5月11日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