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07〕91号
颁布日期:2007-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政办〔2007〕91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港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

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顺利开展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依法、妥善处理该地段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确保社会稳定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原则,依靠群众,高效稳妥地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既顺利推进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建设,又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第一期拆迁工作范围分为四个地块:A地块为东至大东码头,南至江边,西至玉批住宅区小巷,北至人民路;B地块为东至十三巷,南至人民路,西至解放路,北至该地块拆迁红线;C地块为东至解放路,南至人民路,西至水厂路,北至该地块拆迁红线;D地块为东至棉新街,南至人民路,西至县东街,北至榕兴街。

(二)工作任务

在今年9月底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东湖整治工程和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5]10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国家企事业单位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6]49号),完成上述四个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住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本期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拆除B地块(1号地)、C地块(2号地、4号地)、D地块(3号地)及原港北区政府旧址西侧地块(5号地)建筑;第二阶段拆除A地块(即防洪堤及沿江路)建筑。第一阶段完成拆迁任务后立即组织土地拍卖,筹集资金开展第二阶段拆迁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龙起銮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伍旗市建设局局长

曲勇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承恩市房产局局长

曾海燕港北区区长

成员:罗荣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俊市建设局副局长

庞世作市建设局副局长

龚贵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甦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康传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洪钰港北区副区长

黄才章市拆迁办主任

潘楠市政府法制办

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

由市建设局发文成立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才章担任,副主任由黄金文、周炳用、吕波担任。工作人员从下列单位抽调:市建设局60人,市国土资源局30人,港北区政府30人,市房产局5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贵港日报社等宣传部门5人,市公安局2人,市水利局2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1人,共141人。

四、工作方法

(一)宣传动员

市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项目拆迁工作的动态报道,有计划地通过开辟专栏、刊登公告、刊发宣传标语、答记者问、发表评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二)调查核实

由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到各拆迁地块的单位和住户详细调查核实,收集相关的产权证据材料,分类汇总。

(三)制定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

由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贵政办[2005]101号、贵政办[2006]49号文件,制作各被拆迁户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

(四)协议拆迁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划分区域,由市委、市政府分块分片把拆迁任务分配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港北区政府。各单位按照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制作的补偿安置初步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补助)安置协议书,动员被拆迁人按期自行搬迁。

(五)裁决拆迁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经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五、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依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贵政办[2005]101号、贵政办[2006]49号文件规定,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并在白凹窝、北郊苗圃的安置小区内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由被拆迁户选择购买,特殊情况由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或报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及筹措办法

(一)费用概算

本期拆迁涉及35个单位和1598户,建筑占地总面积约75589.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62189.9平方米,总费用约32347.1万元,其中:

1、拆迁补偿安置费30900.72万元(含房地产补偿、附属设施补助、搬迁补助等),其中第一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3488.95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698.3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33.36万元、搬迁补助661.43万元,其他补助费1042.8万元等),第二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7411.77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544.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62.14万元、搬迁补助1173.96万元,其他补助费4531.07万元等)。

2、工作经费655万元(含办公设施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会议经费等,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

3、拆迁管理费136.38万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由市拆迁办按拆迁补偿安置总额0.4%收取)。

4、拆除建(构)筑物人工费、清运费655万元(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

(二)资金筹措办法

1、防洪堤拆迁费用9717.1万元,由水利部门从防洪堤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路园及配套项目拆迁费用22629.4万元,由市财政从路园配套项目土地拍卖所得资金中全额列支。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议事议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市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依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好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效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严肃纪律。这项工作涉及政策法规多、任务艰巨。市政府将组织召开项目拆迁工作各层次人员的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市直各宣传媒体集中力量、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在宣传过程中,各新闻单位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好宣传时机,掌握好宣传火候,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全面、广泛地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支持项目建设的工作氛围,防止出现片面性和负面影响。

(三)建立专户,落实资金。防洪堤拆迁费用,水利部门要专项管理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经费的支持,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路园及配套项目拆迁费用,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设立专户,保证路园配套项目土地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拆迁工作之中。要及时解决拆迁面临的资金问题,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给被拆迁户,取信于民,树立政府的良好威信。

(四)严格程序,依法拆迁。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既要公平、公开、公正又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确保整个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稳定、和谐的基础上按时完成。

(五)分片负责,适当奖励。为加快项目拆迁工作,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本期拆迁工作分期分片实施,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港北区政府负责,其中B地块(1号地)及原港北区政府旧址西侧地块(5号地)建筑由建设局负责拆迁,C地块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区政府负责(2号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4号地由港北区政府负责),D地块(3号地)由市房产局负责。第二阶段工作待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组织该四宗土地拍卖进一步筹集拆迁资金后实施。为保证第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推动第二阶段工作的快速开展,实行经费包干、适当奖励的办法,计划安排25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其中:上述四个单位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块的拆迁量安排,居民拆迁按800元/每户、公共建筑按3元/平方米列支,约需85万元;每个单位按时完成任务的,1、2、3、4号地块各奖励15万元,5号地块奖励5万元,共需65万元;市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安排50万元;市拆迁办需提取拆迁管理费50万元。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