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8〕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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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贵政办〔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措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70%以上,农村经济欠发达,在农村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诚信贵港”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方面,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探索实践了一些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农村信用缺失、信用信息开放度低、缺乏信用观念培养机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然繁重而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央行协调,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工作思路,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到2008年初,全面启动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有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到2010年,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构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乡办企业、村办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以及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其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采集农户的信用信息。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通过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构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情况的信息平台,促进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农户信用信息库的农户信息通过建立第三者征信的结盟约束机构,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做到村村有信用户、镇镇有信用村、每县有信用乡(镇)。要将“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与各项支农优惠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通过信用村(镇)创建活动,逐步培育信用农户,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新农村建设开创一条信用发展-促金融发展-促经济发展-促社会发展之路。
(五)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水平,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积极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村的利率管制,理顺资金融通机制,稳定信用关系,完善农村融资结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改进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繁荣城乡市场,带动产业发展;通过金融服务项目的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提供必要的条件;拓展银行卡服务渠道,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在贵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认真抓好“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人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导,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人民银行要制定推进规划,协调金融机构间横向沟通,为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协调自律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建设农村安全信贷环境的主导作用,切实将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组织推进。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员联络制度,切实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乡村基层组织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帮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清收陈贷,开展争当信用户和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全金融债权。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工作,依法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金融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弘扬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加强金融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的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人民银行要通过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提供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全区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要通过德治建设和法规制约,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积极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同时,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帮助农村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五)认真抓好试点,分级分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乡村基层组织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措施之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建设工作,为收集、核准数据库原始信息及整体建设活动疏通渠道。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要具体指导金融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的主力金融机构,要尽快推进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贷款。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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