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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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临夏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市府办发〔201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夏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临夏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涉农资金专项行动有序深入推进,根据《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临夏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面清理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全覆盖,不留死角。
——突出重点。以“1236”扶贫资金和涉农补贴资金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资金。
——靠实责任。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务求实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落实见成效,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1、教育宣传。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2、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3、查清问题。全面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4、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的震慑作用。
5、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一是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与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等6个方面的涉农资金;二是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三是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市上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市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15日前)。临夏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于4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村级组织等。
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本部门涉农资金规模、性质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市级相关部门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提出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4月23日前报送。按照要求,市上将统一审核汇总,于4月25日前将全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安排,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市)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州上根据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对涉农资金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以及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市上按照省州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对各涉农资金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逐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市级检查结果将于5月25日前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市上全力配合省州领导小组做好部级重点抽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我市相关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各相关部门要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于8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统一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10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8月25日)。各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省州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州政府及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督促、组织并接受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州级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州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州上要求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按市级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二)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督导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市级重点检查。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参与重点检查政策培训。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归纳梳理和督促整改,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分片督导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组织、协调、部署、督促等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建立稳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建立承诺机制,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总责,层层签订承诺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要集中曝光,体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肃纪律。坚持把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存在的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法纪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编印工作简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涉农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期。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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