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58号
颁布日期:2007-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动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厦蓉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涉及我州丹寨、榕江、从江、黎平等县耕地占用。为确保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7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3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的要求,结合黔东南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一)项目计划

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项目预计占用耕地12000亩,需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2000亩作为占补平衡。为了确保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计划分解如下:

(二)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为12000亩。项目资金按3000元/亩的造价(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实行资金预算包干到各县市管理使用,超预算不予补助,以验收面积结算。对验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将按400元/亩进行奖励;州级按验收完成任务数提取工作经费及奖励基金200元/亩。

(三)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为6个月,从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管理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州政府成立了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该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的日常事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黔东南州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技术指导机构

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从国土资源、农业、农办、林业、水利等部门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实施技术小组,为该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实施的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选点

由县市国土资源局抽调技术骨干对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条件的后备资源进行选点后,由各县市资源局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再由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点进行踏勘核实,并写出书面踏勘意见。踏勘项目点的要求:已列入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坡度小于20度、土层较厚、自然条件好、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面积的60%,现状为荒草地;或虽未列入项目库,但开发整理条件可行,开发前景较好的,应列入项目点。对选点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请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对20度以下的非林地作为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在土地分类上作农用地,不列为林业规划的宜林地,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不收取植被恢复金。

(二)项目备案

州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踏勘报告,对符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规定的项目工程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71号),由申请单位经县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备案意见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按黔东南国土资发电〔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可作为本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任务,但要按规定踏勘后进行规划设计)。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

项目备案后,由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书(规划设计图纸应满足施工要求)。

(四)项目实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书完成经评审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在实施中对规划设计调整变更较大的,需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同时履行相关的规划设计变更手续。

(五)项目验收

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验,并报州技术组初验。初验合格后,按项目规模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或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组织验收、发证。

四、管理制度

根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

项目实行在黔东南州厦蓉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法人责任制,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作为厦蓉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为各县市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各项指标的完成。

单个项目或单项工程内容投资额达到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由各县市领导小组依法组织进行。

实施单位必须每月6日前向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8日前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上月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月到项目点进行现场检查2次以上,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五、质量管理

(一)质量标准

州技术组对项目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项目点的工程质量分阶段、分批次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限期返工,以达到质量标准。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电力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要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二)质量监督控制

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完工进行全面验收。

按国家规定进行砼强度试验、钢筋相关指标试验,对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进仓抽样试验,做到不合格产品材料不进场。

施工队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项目监理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六、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包干

项目资金实行总投资包干到各县市管理使用,超预算不予补助。各项目的单位面积(以亩为单位)投资额视项目点的条件、工程内容的多少、施工的难易程度进行单项目预算。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为确保新开耕地质量和完善配套建设,包干到县的资金,除按规定开支前期工作经费、提取必要的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外,必须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它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户存储在黔东南州土地开发中心账户上,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拨付工程款。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对通过验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将按400元/亩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办公(含添置工程管理所需的办公设施)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有关人员奖励;州级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州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办公(含添置工程管理所需的办公设施)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有关人员奖励。

七、文件档案管理

文件档案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备案)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均由专人建立档案,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八、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

前期工作包括项目选点、现场踏勘、可行性研究、土地清查勘测、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必须在2007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整个工程建设在2007年6月21日至2007年9月20日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验收资料、竣工图测量等,工程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竣工验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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