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8〕99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08〕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向国内外充分展示了钦州的新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7号)颁布以后,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3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的情况,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树立钦州新形象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积极贯彻国务院令第477号,主动向国内外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介绍钦州,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向外展示钦州良好形象的要求。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树立钦州新形象的高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及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进展;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就公众关注的我市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五)针对社会上对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六)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切实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要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关于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钦办发〔2007〕108号)要求,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或就跨县区、跨部门的某些重大问题等发布新闻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介绍本县区、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制定的重要规章和重大方针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新闻办公室或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委)的新闻发布工作和本级行政区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就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明确一至二位相关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以便于开展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县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使新闻发言人能够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新亮点全面掌握,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新闻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媒体可能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敏感事件,报道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制订防范的措施和应对的预案。新闻发言人对敏感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五、不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新闻发布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周密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报道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主动掌握社会舆情信息,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及时核查社会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确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
做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要以方便记者采访为前提,认真做好新闻发布活动的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采访活动的顺利进行。钦州日报社、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媒体要认真选派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并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及时、充分报道新闻发布的内容,确保新闻发布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有多种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可参照此意见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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