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青政[20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15]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各地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基础投入,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耕工作,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体系。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针对性地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有效遏制了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现象发生。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各地区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基础工作,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确保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2014年度全面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现了全省810万亩耕地和65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根据2014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海北州政府,第二名黄南州政府,第三名海西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全省各级政府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完成今年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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