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唐政发〔200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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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资委起草的《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促进城区工业企业向沿海“四点一带”区域集聚,改善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搬迁改造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对现行城市中心区规划先行修编、细化,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企业予以搬迁改造。
2、产业升级原则。企业搬迁改造要与实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大力吸引战略投资者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增量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3、保障就业原则。通过搬迁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和利用腾出的土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努力保障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4、与国企改制相结合原则。国有企业搬迁改造要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5、统筹谋划,一企一策原则。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分批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城区规划内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易于搬迁的企业先行实施搬迁改造。
三、实施方式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鼓励支持的项目,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可依法优先安置企业用地。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禁止建设及搬迁后仍不能达标的污染项目,不再安排新的生产用地。
3、对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退出。破产企业退出及职工安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按上述方式退(迁)出的,原生产经营场所用地由政府收储,经公开拍卖后,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市财政“退二进三”专户,用于企业“退二进三”相关费用。
四、企业搬迁的方向和要求
1、鼓励企业重点向沿海“四点一带”区域转移。大型装备制造业向曹妃甸新区转移,一般装备制造业向丰南工业区转移,化工产业向南堡开发区转移,陶瓷行业向海港开发区转移,形成行业相对集中、产业辐射有序的分布格局。
2、在乐亭新区、曹妃甸新区统一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向列入搬迁规划、自行选址有难度的中小企业提供搬迁新址。
五、有关政策
1、搬迁改造企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不可搬迁构筑物及设施费用补偿、企业生产设备等搬迁费用补偿及停业损失补偿等。
土地补偿。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企业用地,按照原土地使用权性质评估且政府确认后的价格给予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企业用地,按原用地性质基准地价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不可搬迁构筑物及设施费用补偿。企业不可搬迁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核准后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由于历史原因列入企业改制资产的无证构筑物,可视同合法构筑物予以评估、补偿。
企业生产设备等搬迁费用补偿。对因搬迁生产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测算结果并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停业损失补偿。企业停业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于国有企业搬迁同时改制的,解除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清偿职工合理债务的费用,按《唐山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2、搬迁企业税收按市政府分税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保持不变,暂不随企业搬迁转移。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搬迁后企业所属地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暂不迁移。
4、按《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界定,允许搬迁企业的原占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占地企业可优先购买。
5、对企业搬迁建设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按规定减免(只收工本费)。
6、搬迁企业在原址使用的水、电等指标由供水、供电等部门按原指标移至搬迁改造新址,不再收取费用;超过原有指标部分,规费缴纳由相关部门予以优惠。
六、工作程序
1、权属核查。搬迁改造责任单位(搬迁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其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对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搬迁改造收储地块或地上附着物设有抵押权的,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解除抵押权或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金融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2、制定方案。企业根据原有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结合技术改造、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等制定详细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还应制定改制或破产方案。
3、方案报批。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及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提出搬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报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签订协议。搬迁改造方案批准后,由市“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签订《企业搬迁改造协议书》。
5、权属变更。根据领导小组批件及《企业搬迁改造协议书》,市有关部门办理权属注销手续,收回搬迁企业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搬迁企业如不按期履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局设立“市‘退二进三’资金帐户”,专户存储搬迁企业土地变现收益。土地变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企业搬迁改造补偿和扶持支出。允许以预拍卖土地的方式筹集资金。经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址土地,可以按新的规划用途进行预拍卖,所得净收益存入“市‘退二进三’资金帐户”。预拍卖的土地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
八、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确定“退二进三”企业名单,审批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和补偿方案,决定和解决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对企业“退二进三”实施方案进行初审、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资委。
附件: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国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仲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学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姚自敏市委常委、曹妃甸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辛志纯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建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文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局党委书记
张洪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宪有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德仁市中级法院院长
袁志刚市发改委主任
盛新丰市工促局局长
苏铁成市财政局局长
徐建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惠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春生市建设局局长
孙贵石市城管局局长
崔焕起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正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杨恩利市环保局局长
张廷华市工商局局长
许建斌市国税局局长
解光弟市地税局局长
徐守诚市人行行长
杨桂茹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国栋路南区政府区长
魏宝明路北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辛志纯兼任,副主任由李建洲、郭文良、张洪山、孟宪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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