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8〕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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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署办发〔2008〕69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口县、石阡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铜仁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铜仁至玉屏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的要求,结合铜仁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一)项目计划
玉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计占用耕地近4000亩。为了确保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按照属地占补平衡和地区统筹的原则,现将4000亩新增耕地任务分解给玉屏、铜仁、松桃、江口、石阡五县(各800亩)。
(二)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为4000亩。项目资金按3500元/亩的造价(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实行资金预算包干到各县、市管理使用,超预算不予补助,以验收面积结算。
(三)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为6个月,从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管理机构
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铜仁地区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由铜仁地区行署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占补平衡工作的日常事务。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玉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技术指导机构
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相关县、市应组建项目实施技术小组,对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实施的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选点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抽调技术骨干对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条件的后备资源进行选点后,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将项目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再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点进行踏勘核实,并写出书面踏勘意见。踏勘项目点的要求:已列入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坡度小于20度、土层较厚、自然条件好、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面积的60%,现状为荒草地;或虽未列入项目库,但开发条件可行,开发前景较好的,应列入项目点。对选点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请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对20度以下的非林地作为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在土地分类上作农用地,不列为林业规划的宜林地,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不收取植被恢复金。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
由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书(规划设计图纸应满足施工要求)。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资金使用规模达到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工程质量,招投标底价一般不得低于2500元/亩。
(三)项目实施
必须经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书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批复的项目,由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招投标。中投单位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在实施中对规划设计调整变更较大的,需经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同时履行相关的规划设计变更手续。
(四)项目验收
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地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
四、管理制度
根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等规定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
单个项目或单项工程内容投资额达到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由各县、市领导小组依法组织进行。
实施单位必须在每月6日前向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月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8日前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上月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月到项目点进行现场检查2次以上,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五、质量管理
(一)质量标准
地区技术组对项目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项目点的工程质量分阶段、分批次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限期返工,以达到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进行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要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二)质量监督控制
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质量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队伍应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六、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包干
项目资金实行总投资包干到各县市管理使用,超预算不予补助。各项目的单位面积(以亩为单位)投资额视项目点的条件、工程内容的多少、施工的难易程度进行单项目预算。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为确保新开耕地质量和完善配套建设,包干到县的资金,除按规定开支前期工作经费、提取必要的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外,必须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它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户存储在铜仁地区行署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账户上,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拨付工程款。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行署对通过验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将按500元/亩进行奖励。结余资金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收购储备,也可用于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补充办公经费的不足和添置固定资产、电子政务和基层所建设等相关基础业务工作。奖励资金也可用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办公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有关人员奖励。
七、文件档案管理
文件档案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均由专人建立档案,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八、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
前期工作包括项目选点、现场踏勘、可行性研究、土地清查勘测、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在2008年5月20日前上报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批复后,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整个工程建设在2008年10月20日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验收资料、竣工图测量等。原则上工程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竣工验收于2008年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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