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08〕4号
颁布日期:2008-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全面了解退耕还林任务的完成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和巩固成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为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措施打好基础,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2005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指标内容

(一)各年度退耕还林保存面积,其中包括还经济林、还生态林、还草及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

(二)现有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

(三)各退耕还林工程县已建基本口粮田面积、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基本口粮田面积;

(四)退耕农户总数、已建沼气池的退耕农户户数、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池的退耕农户户数;

(五)各退耕还林县完成生态移民搬迁户数和人数;生活在生态脆弱地区尚需移民搬迁农户户数。

二、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核查并分别写出书面报告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各退耕还林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全面自查,并负责摸清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的底数。核实全部指标后上报。

(二)由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系统,对退耕地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和钱粮补助兑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阶段性核查验收。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方法,全面摸清情况,重点核实各年度退耕还林保存面积各项指标,写出核查验收报告。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核实基本口粮田、农村沼气各项指标,写出专题报告。并配合市林业局摸清还草面积完成情况和保存情况。

(四)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普查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数量,为下一步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提供依据。

(五)由市发改委组织,对整个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稽察,核实项目建设情况。从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政策兑现情况等角度,核实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和造林质量情况以及政策资金兑现情况。重点核实各县、市、区上报各年度退耕还林面积指标。并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核实结果进行汇总,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安排自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008年1月30日前将核实数据和书面报告(包括Word和Excel电子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农经科(联系人:原建龙,电话:0913-2109758,传真:0913210975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县、市、区在调查核实和数据分析时,一定要结合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的退耕还林调查报告,对于2005年以前的数据,要基本统一,如存在问题,必须详细说明情况。

(三)对于2006年的补充数据要实事求是,各县、市、区进行数据汇总时要和市上专业部门做好衔接,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附件:1.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调查汇总表

2.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基本情况表

3.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任务表

4.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投资表

5.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规划效益表

6.退耕还林林业情况调查表

7.退耕还林农业情况调查表

8.退耕还林土地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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