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压减耕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压减耕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武政发〔2007〕3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压减耕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武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驻武各部队:
当前,石羊河流域资源性、水质性、时空分布性缺水与经济结构不优化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允许利用的水量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以水定面积、以水定结构成为优化农业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为此,要有计划地逐步压减一部分现有耕地面积。
一、压减耕地范围
沿沙区耕地、盐碱地、土质差地力差的耕地、水库淹没区的耕地、过去的泉源地现为耕地的、泄洪行洪河道平整为耕地的、移民搬迁区耕地、二轮承包面积外耕地以及其它应该退出的耕地。
二、清理确认退出耕地的权属问题
关于退出耕地的权属问题,要依据有无土地经营权使用证书,分清、确认权属关系。
凡国营农林场,退出的耕地按土地权属进行生态保护。凡退出的耕地,拥有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原权属关系不变,无土地经营权证书的,不论是单位、个人的农场,还是村社集体、农民开垦的耕地一律收回;所有权属于集体的,仍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属于国有的,交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三、退出耕地的保护使用
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制定保护使用规划,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既要调整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将高耗水作物耕种面积降下来,又要认真搞好关井压田,将退出的耕地合理使用和保护,确保生态恢复和保护。
(一)退耕还林还草。对退出耕地中,条件较好,适于生态绿化和保护用地,所有权属于国有耕地的,交市县政府用于生态绿化;所有权属于集体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用于生态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后灌溉用水由县(区)从生态用水中调剂解决。
(二)人工封育、围栏保护。退出的耕地适合种草、种树,但条件暂不成熟的,先由县(区)、乡(镇)政府建好公示标志,由村社群众出劳建设封育林带,围栏保护。
(三)自然恢复植被。对于盐碱化严重、风沙沿线、移民搬迁的大面积荒芜土地,不适宜种草、种树的地带,通过闲置撂荒,自然恢复植被。
(四)对于退出耕地中已经形成的林地和草地,按照土地权属,谁拥有、谁管理、谁受益,灌溉用水由县(区)从生态用水中调剂解决。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关井压田后退出耕地的合理保护使用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落实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又要实事求是地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井压田规划,从规划的制定、规模的确定、范围的划定一切要围绕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这个目标,从实际出发,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坚决防止不负责任盲干和一刀切,要以政策和法律为依据,与关井压田同步处理好退出耕地的保护和使用问题。要实行领导责任制,要经得起实践、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当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利于政府更好地指导工作。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