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公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咸政发〔2008〕41号
颁布日期:2008-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公告

(咸政发〔2008〕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07〕15号)、《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7.10号)的有关规定,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范围

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

二、基准地价表

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见咸阳国土资源信息网)

三、说明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至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期日

2007年12月3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三)使用年期

1.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四)平均容积率

1.商业、服务业用地:1.5;

2.住宅用地:1.5;

3.工业用地:0.8。

(五)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详见咸阳国土资源信息网)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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