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28号
颁布日期:2008-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28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邵琪伟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7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代替。

2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代替。

3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7年5月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审批项目已经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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