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转交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转交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函

工信部消费函【2013】315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研究,现将我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转交你会,请你会依托熟悉了解轻工行业的优势,充分发挥联合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使评选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评选结果得到社会普遍认可,让评选工作成为引导、推动行业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近期,我部将把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相关材料转交你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682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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