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公告2011年第22号
颁布日期:2011-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并经2011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中国矿山救援标识,现予以公布。

附件:中国矿山救援标识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2/2011/0720/141515/content_141515.htm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