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再循环冷却水系统泵出口管段增加排气阀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63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63号

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再循环冷却水系统泵出口管段增加排气阀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RCW泵出口管段增加排气阀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33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三核电厂再循环冷却水系统泵出口管段增加排气阀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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