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四川省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移民搬迁建设用材采伐限额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林资发〔2010〕216号
颁布日期:2010-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四川省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移民搬迁建设用材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10〕216号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结转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移民搬迁建设用材采伐指标的请示》(川林〔2010〕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我局2008年批复增加你省的采伐限额未完成部分186000立方米,结转到2010年使用。对于2010年以后移民搬迁建设用材,在你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中统筹安排解决。

你厅以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结转采伐限额的使用,要科学制订计划,周密组织实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要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设计、单独建档,严格执行伐前公示制度,并确保伐区按规程设计和作业。地方各级林业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结转的采伐限额,必须专项用于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移民搬迁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对结转限额使用情况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你厅要将此次结转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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