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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报送抗战文物专题展览计划的通知
办博函〔201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国家文物局拟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优秀陈列展览,集中进行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要求
(一)陈列展览应已列入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9月2日(含)前开展,展期不少于1个月。
(二)应紧紧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的原则,策划具有鲜明纪念意义、弘扬爱国情怀的文物展览。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相关展览项目的汇总报送工作,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博物馆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申报展览项目应注明展览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览主题、展期等内容。
(三)各省申报展览项目没有数量限制。
三、国家文物局将对展览项目统一组织宣传推介,并从中遴选1-2个优秀展览项目作为国家项目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郭长虹、焦丽丹010-56792097、56792096,传真:010-5679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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