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1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浚县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前期研究和现场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二)注意整体保护,研究分析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与周边山形水系、两山视线的关系,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三)注意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及当地居民合理需求等关系,加强规划编制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五)摩崖石刻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需经专业论证并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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