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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西资寺石佛造像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43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资寺石佛造像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资寺石佛造像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现场勘察和评估,准确分析文物及其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做好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西资寺石佛造像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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