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李家窑遗址保护范围内搭建临时性农贸市场项目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在李家窑遗址保护范围内搭建临时性农贸市场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4〕101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李家窑遗址环境进行整治和搭建农贸市场临时建筑的请示》(豫文物〔2014〕4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对李家窑遗址进行环境整治有助于维护遗址环境风貌,具有积极意义。所报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缺乏必要性分析,相关技术指标不全,我局暂不同意。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拟开展环境整治及搭建农贸市场涉及区域的范围及其在李家窑遗址中的位置,并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说明该区域地下文物遗存的基本情况。

(二)补充说明拟搭建农贸市场的基本技术指标,包括占地位置和范围、建筑基础形式、建筑规模、体量、面积、外观和色彩等,并论证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应补充评估新建临时性农贸市场对李家窑遗址本体及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补充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及后期使用中文物保护的基本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抓紧编制《李家窑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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