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尚未完成全套教材的编写、修订,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书法教学用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执行。

四、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下的“教材管理”查询下载。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xls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3/27/20150327155948541.xls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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