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农[2012] 41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肥站(处、农技中心、推广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扬州市土肥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被列为201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掌握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执行总体情况,深入剖析项目设计、决策、组织、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系统总结项目经验做法,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存在问题,为改进项目设计、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实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绩效指标已根据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三、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建“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绩效评价相关制度,采取规范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相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对象。承担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所有单位,包括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江苏省扬州市土肥站和33家省级土肥站(处、农技中心、推广总站、检测中心)。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自评工作。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年中总结报告,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时提交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现场考核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内容、工作基础、区域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选择3-4个承担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档案、实验室、示范现场等进行实地查验,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做出现场评价。此项工作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推进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精通业务、熟悉项目的同志负责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单位,积极邀请本省农业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同志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抓住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的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规范资金支出,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扩大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规模奠定基础。

(三)客观开展自评。各单位在自评工作中,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按时提交自评有关报告(包括年中和全年总结报告、绩效报告)。

(四)积极配合现场考评。被确定现场考评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账务、实验室和示范现场等现场考评准备工作,认真回应专家组质询,积极配合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单位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指标分解表

2.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联系人:张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

电话:010-59192812

传真:010-591926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农办农[2012]41号.CEB

附件1+2-印发.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206/t20120619_2765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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