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20 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农〔2009〕52 号
颁布日期:2009-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2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农办农〔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1988年国家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已走过了20个年头。特别是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业部门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长期以来在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系统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验,展示基本农田保护20年来取得的成就,我部决定对基本农田保护20年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状、主要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面临问题、对策建议,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新要求后,在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以上内容请用数据和实例详细说明,形成文字材料。

(二)调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调研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制订情况。收集本省(区、市)地方性法律规章、专项规划、技术标准、重要文件等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

请于6月10日前将你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20年工作总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文本等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徐晶莹

电话:010-59193349,5919334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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