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11
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11-2012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11-2012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法制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促进法制新闻和法制题材电视电影创作健康发展,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决定举办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11-2012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
为搞好评选活动,成立全国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和《2011-2012年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和《2011-2012年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优秀作品初评推荐工作,并按规定的作品数额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全国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复评和定评工作,按照初评作品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获奖数额和等级。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初评推荐作品和有关材料报全国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孙跃年蒋英林尹雪梅
联系电话:(010)65153419、65153429、65153428。
附件:全部附件打包下载
1、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2、2011-2012年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
3、全国法制好新闻和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4、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5、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图片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6、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7、全国法制好新闻广播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8、全国法制好新闻网络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9、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参评作品推荐表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3-02/06/content_4185485.htm?node=7864
全国普法办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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