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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2013年度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各专业考试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对达到高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考试考务机构统一核发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对未达到高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考试考务机构核发相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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