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孙燕姿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859号
颁布日期:2011-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孙燕姿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59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2011〕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潘玮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7月6日到辽宁省鞍山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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