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公告第1096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6号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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