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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