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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2015年2月6日至9日召开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一、听取和审查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张维国关于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关于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健关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章龙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七、选举;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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