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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4年8月30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9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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