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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1年第5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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