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53号
颁布日期:2011-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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