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茂府通〔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为确保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开通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其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对象

包茂高速公路用地以及两侧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二、拆除时间、方式

广告标牌设施设置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拆除余物由代履行人负责处置。

三、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如有非法阻挠、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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