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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用地分类定价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发〔2015〕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用地分类定价标准》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用地分类定价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用地分类定价标准
为切实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体现土地价值,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按照“低步入轨、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资阳市城区(含雁江区)划拨用地分类定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含雁江区)管理范围内,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实施的划拨用地均实行分类定价。
二、分类定价标准
(一)对省级以上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以征收(收回)成本、拆迁成本及社保资金据实定价。
(二)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用地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用地,位于规划区内的,划拨价格为40万元/亩;位于规划区外的,划拨价格为24万元/亩。
(三)其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划拨用地,位于规划区内的,划拨价格为50万元/亩;位于规划区外的,划拨价格为30万元/亩。
三、本定价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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